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整治计划。指导“门前三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及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四)负责研究拟订城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执法、城管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组织指挥跨区域执法和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七)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各镇(办、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除外)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经营活动,在城市堤防及护堤地违法建设、摆摊设点、开展集市贸易,在城市河道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的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12345 平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开展交流探讨。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督察城区城市管理队员日常管理情况。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城管系统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备案、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违法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违法建设整治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跨区域重大查违控违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城区各街道、经济开发区控管违法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查违控违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并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游散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三车”停放、违规设置彩虹门、沿街搭台宣传促销等市容秩序管理方面违法查处工作。负责市直各单位、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门前三保”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全市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征收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场所、临街建筑物、重要游园节点的夜景亮化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计划财务与装备股。负责城管系统业务所需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发人员工作经费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财务票据的领取、发放、登记、核销、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局属单位财务、账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宣传教育股。负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共服务等政务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加强新闻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股。负责对镇(办、区)环境卫生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枣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枣阳市建筑渣土服务站
4、枣阳市房地产监察大队
5、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发区中队
6、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火车站中队
7、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白水中队
8、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化工园区中队
9、枣阳市道路清扫所
10、枣阳市垃圾收运服务所
11、枣阳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12、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玫瑰湖中队
咨询电话:0710-62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兴大道189号农商行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4394人围观过
7835人围观过
1964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