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襄阳市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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