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三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种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小三场”改革工作。
(三)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
(四)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起草粮棉油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及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业抗灾救灾、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
(五)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承担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七)政策与改革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八)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十)畜牧水产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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