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和县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实施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场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扶贫及对口援助、统计信息、基金征管、审计稽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林木(草)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智力引进及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
(五)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执行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监督林地和林木毁坏后的植被恢复工作。拟订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案件的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六)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扶贫、林业产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提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防火股。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置等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及职责
(一)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疫审批和监管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及推广。
(三)国有七尖峰林场:负责全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场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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