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完成各项基本统计工作任务的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颁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城市、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以及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检查、审定、管理、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开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六)指导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统计知识更新培训。
(九)组织、宣传、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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