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1.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2.组织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
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3.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4.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5.指导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战略。6.承担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七)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新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6.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 薛立群 | 职务 |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主持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张秀山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实职) | |
工作分工 |
分管卫生发展规划、招商引医、健康产业、医养结合、老龄健康、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运行;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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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杨学军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节能减排、各级科学发展考核;督查督办、群众满意度提升;财务管理、统计、审计;干部保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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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徐刚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行政审批许可、职能转变;军民融合、人民武装、双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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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赵玉峰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管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科普、健康中国行动西海岸新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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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玮 | 职务 |
党组成员、工委区委组织员、三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持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理论宣讲等工作,分管人事、老干部、干部培训、继续教育、驻村帮扶等工作。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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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徐忠美 | 职务 |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
工作分工 |
协助杨学军同志分管财务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 |
咨询电话:0532—85912517 投诉电话 0532—12345, 传真号码 0532—85912515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闽江路7号; 邮政编码 266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2-85161819 投诉电话0532-12345 传真号码0532-85161822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2-86958601 投诉电话0532-85166623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 ,邮政编码26655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2-85166702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电话0532-86162995投诉电话0532-86169110邮政编码266400传真号码无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机关西部办公中心3栋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