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配合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小康建设和县域经济考核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外事、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机要、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工作;对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和协调;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参与制定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参与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负责县域经济考核、小康监测等考核工作。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统计有关数据;对农业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开展农业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展县卡联网直报工作;指导乡卡、村卡联网直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乡镇、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
(三)第二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和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原材料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研究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市场统计业务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
(四)第三产业统计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调查、审理全市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检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具体精神和要求;组织对全市“企业一套表”执行情况的督促组织和检查;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资料公布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和交通邮电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旅游等民生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等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并开展统计分析;对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进行统计监测。指导全市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反映全市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状况和人口控制目标实施情况;指导全市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
咨询电话:(0715)53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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