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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统计局成立于1980年,属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7人。统计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现代化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物流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通讯、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旅游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统计法》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局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整理县内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县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一)开展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全县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科技进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指标,并参与其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全县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开展研究和分析,参与县委、县政府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近年来,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规范统计执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单位”;“ 黄冈市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单位”,为服务黄梅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内设机构
设3股1室1队1中心:黄梅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副科级)、黄梅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法规检查股、工业交通投资统计股、农业统计股、办公室(加挂综合股的牌子)6个职能股室。
咨询电话:0713-3352408
办公地址: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3-12345 ;0713-3356216, 投诉电话:0713-3369881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