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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整合。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七)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职责;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八)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
(九)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管理、机要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及办公办文办会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负责本系统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及申报、单位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财务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招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广播电视产业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案卷评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智慧旅游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全民健身工程,指导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组织、指导、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
(五)艺术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惠民服务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科研工作,并积极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
(六)文物与非遗保护股。拟订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划,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保护规划、挖掘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保护开发与利用、协调文物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旅游管理股。拟订全县旅游行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域旅游地方扶持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发展报告;负责旅游标准化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地方旅游标准;负责旅游质量等级管理和行业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及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名店等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活动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旅游接待和服务调整方案,并加大应急处置管理;推进旅游产业扶贫富民工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八)广播电视和宣传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科技应用、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电与电信、移动三网整合。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推介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的信息,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及信息发布;负责机关网站、智慧旅游等新媒体的运行管理。
(九)体育管理股。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赛事工作;负责在县内举办的国家和省、市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713-3352408
办公地址: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3-12345 ;0713-3356216, 投诉电话:0713-3369881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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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