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非公募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参与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和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承担兜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党建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非公募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兜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负责民政局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办证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及相关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和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5、社会救助股。负责制定和公布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6、社会福利事务股。负责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与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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