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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建议。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六)负责综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市级重点项目。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以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指导。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物流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八)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政策衔接。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领域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区(市)和功能区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和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实施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全市有关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按照职责权限,承担油区管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拟定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动用与管理的规划计划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职责,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提出地方储备粮棉的规模、品种、总体布局以及市级储备粮棉购销、储存、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轮换计划。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监督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发展改革、能源、价格、粮食等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本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
解宏劲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刘 凯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王好东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颜丙峰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仉元明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王 薇
职务
工作分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巡视员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处、高技术产业处、区域发展政策处、基础设施发展处、机关党委;分管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协助解宏劲同志分管人事处;联系国家发展改革委青岛培训中心;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分管农村经济处、工业发展处、价格和收费处、粮食和物资储备处、粮食仓储与产业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分管青岛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青岛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队粮油供应中心、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完成主任交办事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资源环境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城镇化发展指导处;分管青岛市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服务业发展处、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处、社会发展处、信用管理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分管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中心);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咨询电话:0532-66209001 投诉电话 0532-66200001 传真号码 0532-66209970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邮政编码 26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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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办公室(工作时间)0531-51783060;办公室(非工作时间) 0531-51783160;传 真:0531-51783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32--85911520 投诉电话 0532--8591152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邮政编码 266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30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 0532-85911218 85911456投诉电话 0532-85911426邮政编码 266071传真号码 0532-85911455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