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内重点河湖库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联通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防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内长江及重要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灾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移民开发工作,开展移民工程项目管理。
(十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利工程管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落实国家移民相关政策,重点推进白莲河库区绿色转型发展。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应急管理、内网维护、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汛前检查;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承担水利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水利系统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提出水利项目投资安排意见;拟订水利系统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系统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经费管理,承担系统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工作。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服务和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水库建设与调度、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和监督股。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法人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造价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处险技术支撑;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湖泊水库股。负责纳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及注册登记的水库的统一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组织编制湖泊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注册登记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水库防洪安全管理、调度规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湖泊水库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湖泊水生态修复、湖泊保护联系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涉湖涉库水利工程管理、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察等方面工作,组织、指导拟订涉湖涉库水利工程汛期运用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协调农村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水利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小型涵闸泵站管理、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管等方面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小水电行业监管;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及工程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监管;指导以发电为主的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政策精神和目标任务要求,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移民股。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移民开发工作;负责开展移民工程项目验收、监督、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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