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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赁等工作。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产权产籍、交易行为、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定额、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中介组织开拓外埠建设市场;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建筑装饰装修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验收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工作;负责市区供排水工程、城市主次干道、桥梁、港道等市政工程建设和后期维修维护工作;负责生产、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市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参与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工作。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审核申报物业管理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的质量。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2、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桥梁、港道的维修维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背街小巷的维修维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之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目标考核、档案管理、联络接待、信息宣传、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调研活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定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信息安全管理。
2、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建筑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市场,对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市场管理、建筑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劳务工资纠纷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交易监管。指导城镇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对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前的纠纷调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联系房地产业协会工作。对全市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交换、拍卖及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等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全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房售房资金、维修基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制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城市建设股。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供水、供气、排水、节水、市政设施、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对燃气、供水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镇处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集镇和重点(示范)村建设。
5、市政建设股。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区供排水工程,城市主次干道、桥梁、港道等市政工程建设和后期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必须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资金控制进行管理;制定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6、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标后监督管理。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进行宣传和业务培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各类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许可和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7、物业管理股。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用房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全市商品房公用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指导市区老旧房屋维修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
8、住房保障股。制订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计划,拟订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工作。
9、计划财务股。综合管理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统筹城市建设配套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整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组建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的拟订并推动落实。
(2)承担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统计、专项调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3)承担全市物业行业服务、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产权交易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供应和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提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配租配售、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等政策建议。
(5)负责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服务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配合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发展支持政策,为开展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6)负责做好全市房产中介、商品房预(销)售等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委托,做好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服务工作。
(7)承担全市房屋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拟定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政策、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承担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楼盘表等房屋产权交易基础数据建立、维护、使用等工作;承担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服务工作。协助拟定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和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业服务、房屋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物业行业服务工作。协助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物业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承担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法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值守、后勤服务等工作。
(2)政工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3)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4)住房保障股。承担住房保障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含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房源接管、实物供应及运营工作;承担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性住房上市交易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订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房安全生产工作。
(5)物业股。参与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负责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学习、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指导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股。承担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提供服务;承担全市房地产项目现售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和楼盘表建立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房产交易档案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务性工作。
(7)公房管理股。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安全生产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干部职数14名。
(二)市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与定额服务中心
将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与定额服务中心,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建筑市场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负责定期编制、发布全市工程造价定额和材料价格信息;为全市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处置建筑市场工程计价争议和投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政工、财务、工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建筑市场股。为全市建筑市场活动监管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清理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
(3)房地产市场股。负责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为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4)定额造价股。负责定期编制、发布全市工程造价定额和材料价格信息,协助处置建筑市场工程计价争议和投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5)信访受理股。受理关于建筑市场行为的群众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等投诉信访工作。
3、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与定额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干部职数8名。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整合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白蚁防治中心),组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装饰装修及建筑节能、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协助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处置工作。
(四)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设立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划入原市政公司的公益服务职责。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会同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市防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管廊、燃气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组织设计、图审、投资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审核、报批,编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送审工作。
(五)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中心
设立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服务中心,为市住建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对外加挂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燃气市场活动及设施安全管理等工作;参与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中心
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中心,对外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牌子,为市住建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是:参与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互联网+监管”、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城建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电子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及地下管线综合普查等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713)12345;071362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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