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内气象设施、预警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等现代化项目建设;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预案,执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做出评估,为市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对重大灾害天气跨县市(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管理,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天气警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农业专项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推广应用预报预警等气象科研成果。
4、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广气候资源区划成果,提供或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开展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负责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建设,对乡镇气象工作站开展业务指导,健全气象协理员队伍,组织实施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6、履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承担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为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开展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负责气象为农服务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图审和检测工作;指导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农村防雷技术规范。
8、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9、依法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 综合管理科
2. 财务科
3. 气象台
4.气象服务中心
1.综合管理科
履行行政日常管理、协调、督办职责,负责公文收发处理、档案管理、后勤接待、公务用车以及群团、地方各种中心活动;负责理论学习、职工考勤、干部考核、老干部工作和小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草拟气象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生、文明创建、宣传报道、安全保卫、驻点村等工作;负责机关卫生、水电、固定资产管理、庭院绿化和安全维稳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科
承担预算、决算、收支、报账等财会事务;防灾减灾科
3.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人影办)
负责地面测报、农气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地面气象观测和农气报表制作上传,负责气象业务观测仪器和气象业务资料档案的管理,观测场地维护、探测环境保护;负责日常天气预报值班、灾害性天气预警、中、长期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气候、评价评估及服务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承担本级天气预警,发布预报服务产品,负责预警短信发布工作;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承担森林火险的预报服务工作;负责日常气象预报的服务值班、本市所有区域站的技术支撑与保障任务;负责天气预警、公众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提供日常预报产品和资料工作;参与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气象情报的收集和上报;负责灾害收集、上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气候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预报,负责业务通信网络建设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气象预报服务的资料档案管理;负责每天电视天气预报资料传输。承担“三农”专项建设各项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履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负责本市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审批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技术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气象灾害防御成员单位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农业气候区划、农业生产风险区划;承担乡镇(街办)气象信息服务站、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管理职能;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工作;协助综合管理科完成相应工作;监督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并制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依法进行惩处。相关规定见《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法》等。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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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