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审查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及其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办理以市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上级政府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协调推进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股。负责市政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审查把关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二)人事股。指导、监督司法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处:具体工作由人事股等承担。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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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