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负责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
|
||
定期定额核定 |
□ 首次定额 □ 调整定额, (调整原因) 当前核定定额为: (元/月)当前实际月均营业额(元): (元/月)
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账簿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对于未办理备案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
||||
主要经营行业 |
|
兼营行业 |
□ 是,具体为: □ 否 |
||
项 目 |
申报数据 |
||||
纳税人基本情况 |
经营场地性质 |
1 |
□ 自有 □ 租赁:具体租金 (元/月) |
||
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 |
2 |
|
|||
从业人数(人) |
3 |
|
|||
制造业,采矿业,设备租赁业,客运业,水上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填写 |
设备总价(万元) |
4 |
|
||
货物运输业(陆路)填写 |
运输车数量(辆) |
5 |
|
||
总吨位(吨) |
6 |
|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签名): 税务机关核实人员(签名):
时间: 时间:
一、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首次核定定额或调整定额业务。
二、填表说明:
(一)栏次1“经营场地性质”,如为场地性质为自有,在“自有”前打√;如场地性质为租赁,在“租赁”前打√,并按照租赁合同填写月租金。R
(二)栏次2“经营场地面积”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填写。
(三)栏次4由制造业,采矿业,租赁业,客运业,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填列,统计范围包括用于生产制造(提供租赁服务/提供客运服务)的设备或交通工具,其他行业填“0”
(四)栏次5和栏次6由货物运输行业(仅指陆路运输)填列,其他行业填“0”。
(五)“建账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六)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