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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对区政府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的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监管辖区内生态安全。
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机关行政编制5名。分局设两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
咨询电话:0713-8876358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10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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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102号政务服务中心(黄梅戏大剧院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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