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问题,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有关政策。
(三)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七)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勘察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服务等建设行业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政策、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和监督制度;指导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贯彻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633—8776661(电话) 0633—87170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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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机要、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