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区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临空经济区建设、“一带一路”、黄团浠协同发展等重大规划、战略,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同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全区电力、煤炭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五)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拟订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价格调控、综合和经费、行费价费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工业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日常定期成本监审以及成本调查工作。
(十八)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临空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经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建设股)、地区经济股(长江经济带发展股)、农村经济与现代服务业发展股(外经财贸股)、工业交通与环境资源股(能源建设股、创新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和财经金融经济贸易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粮食物资储备和价格管理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粮食发展服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咨询电话:0713-88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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