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政府有下列七项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7-2583002 值班电话:0717-258301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永安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咨询电话:0717-2587111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