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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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群团组织、普法、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等工作; 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