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平台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医保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医疗保障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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