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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7-42126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沿江大道2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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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相关部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指导监督镇(街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镇(街道)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沙化土地、石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九)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十)负责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标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二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监督管理市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开展林业技术监督、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规划与测绘、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违法举报事项,负责和协调查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镇(街道)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耕地破坏鉴定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指导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信访事项。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用地审批涉及的地类审查等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监督指导登记部门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管理汇交登记资料。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国有土地收储计划。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市场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及流转工作。承办城区国家集体土地使用权供应、监管等相关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镇(街道)有关镇、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城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和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计划拟订、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评价及其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拟订详细规划及建筑相关管理规定。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负责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承担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相结构。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负责林木(草)种苗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引进。负责林业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上级地质勘查项目,协调组织实施上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协助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措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拟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地预审。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测绘和地理信息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枝测绘。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指导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工作。

(十一)林业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地、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保险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训。落实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有9个局属二级单位和6个镇(街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二级单位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用地规划服务中心、国土生态综合整治中心、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空间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资源监测站(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下设6个镇(街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顾家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百里洲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七星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问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仙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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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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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421264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胜利路2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枝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枝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7-4519709

办公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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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4519777、0717-4510666

办公地址:湖北省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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