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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党委(街道党工委)、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区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职责;负责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重大活动和议定事项的督办等。承担文电、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2、综合审理股(计划法规股)
综合审理股(计划法规股)。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工作;拟定全区审计政策、规划、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和审计整改建议的督查落实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3、政府投资审计股
政府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及区属重大项目稽察。
4、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
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街道)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区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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