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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夷陵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整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旅游委职责,设立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区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地方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建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行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全区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三)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按规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事前审批、批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咨询电话:(0717)78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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