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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济南市市人防办贯彻党的人民防空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落实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区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人防办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人民防空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咨询电话:0531-68966307;0531-689673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 邮政编码: 2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