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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与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职尽责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县水利和湖泊局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方案、防护标准和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抗御大旱预案、排涝方案及河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及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三)负责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负责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六)承担全县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协调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考评。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中省投资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三峡后续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助配合内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监督和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负责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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