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牵头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实施全区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六)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八)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跟踪落实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反映民情热点难点、重大民生及突发性问题,对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分类、转办、交办和跟踪督办。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
3. 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筒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工作;督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指导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和通报;开展互联网发展态势研究。
6. 与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大数据管理工作,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协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及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提供服务和产业指导。
7、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行业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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