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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乡镇区办事处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拟定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下达我市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江河湖泊、河口、闸站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市级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区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与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四)政策法规与水保水资源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水利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区办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分析水资源供需形势。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五)农村水利与建设管理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六)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七)河道湖泊管理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移民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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