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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含广播电视、体育,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馆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维修、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大遗址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竞赛。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大型交流推广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撰写重要文稿,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公文办理、信访、综治、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绩效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指导相关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文化和旅游高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和旅游设施实施方案,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三)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并依法实施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验收及监测等工作。指导大遗址保护。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智慧化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开发。承担红色教育旅游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文化产业统计。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创新开发。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协调开展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五)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专业艺术院团业务建设和体制改革。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展播等重大文艺活动。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群艺馆、乡镇区办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文物科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申报、评审非遗代表项目,组织非遗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
(七)体育发展股(体育总会)。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高校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公安干警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新全民健身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管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市体育总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发展规划,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比赛,负责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项目发展规划和申报工作。管理体育彩票的销售和公益金的使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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