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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各类公房的经租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规章和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建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市公用事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热力、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公交等公共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业稽查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面推行住建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的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八)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建筑节能责任。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实施防空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防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访、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建行业和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市住建行业和人民防空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监督;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人民防空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全系统党建、系统内宣传、教育及统战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工作;负责系统内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出入境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系统内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项目和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负责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信用等级管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排险、排危和白蚁防治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及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拆迁管理及安置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经租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人防工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等有关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的拟定与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勘察设计与科技股。负责拟定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区抗震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管理城区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等工作。
(九)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监管;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与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区供水排水、城市燃气热力、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公交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运营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试点项目培育及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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