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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组织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落实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装备汽车、医药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食品等工业行业发展,依法做好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负责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和应用。负责联系通信公司,协调相关工作。
(十)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十一)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创新主体增加科技投入。统筹引导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省级、荆州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技术攻关工作,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十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六)统筹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十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 (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组织工作。
(二十三)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全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创新工作年度计划,协调实施并进行年度总结,承担市重大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市创新调查制度,组织有关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重大调研,开展全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创新战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农村科技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三)高新技术股。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调研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提出重大任务,负责争取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认定和高品认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成果转化股。拟定并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规划,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对接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信息化股。负责科技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拟定科普规划,负责普法宣传与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励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保密相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计划项目立项、事中监督、结题评估等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公司的工作。负责电力和通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负责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全市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工作。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并落实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六)经济运行股。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钢铁、有色金属、石化(不含炼油)、化工医药(不含炼油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煤炭等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推进全市装备制造业(不含船舶、飞机、航空航天)、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盐业等相关行业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正版化应用,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指导做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和应用。
(七)中小企业发展股(科学和技术改造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工作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对口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八)综治信访股。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反邪教、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事项;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突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改制和改革中遗留问题的处理和稳定工作。
(九)人事与外国专家股。提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在洪湖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16-242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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