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荆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服务规范和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取消救灾职责、医疗救助职责、优抚安置、移民安置职责后,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洪湖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工青妇、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拟定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民政规划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市镇设置与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年检工作;对乡镇区办事处边界争议的调解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指导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异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救助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对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审批;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收养解除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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