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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房发〔2019〕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房办〔2019〕15号)精神,设立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科学技术、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科学技术、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措施建议,推动科技信息化、工业化融合。
(二)拟定全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发展规划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协同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工作。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七)组织拟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工业、商贸经济目标考核,工业、商贸企业考核奖励等工作。
(九)拟定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军民融合产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军工企业和军工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十一)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十三)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负责推进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四)承担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服务。拟定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有关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参与拟定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特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研究提出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投资规划、产业投资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进出口发展规划;探索研究外贸新兴业态;汇总年度进出口指标。
(二十)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备案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县服务贸易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服务贸易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工作。
(二十二)组织并指导我县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协助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鼓励出口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资金项目的稽核、审查和申报;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二十四)参与拟定全县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县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服务外包工作,负责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管理境外就业工作,并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拟定全县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
(二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科学技术股、农村和社会发展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企业服务股)、内贸管理服务股、外贸外经管理股、信息化股(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电子商务股、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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