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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郧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郧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4号)文件精神,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正式组建,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原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进行整合,作为县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为正科级,对外加挂郧西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执法活动。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审评认证活动,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不断提升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和发展打下基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事项事权,拟定有关制度措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大监管,规范注册和申请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支持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5.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综合治理、政务接待、统战、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计划、政策及制度措施,并配合相关股室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组织开展目标考核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和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管理、禁止传销的执法和规范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乡镇(场、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工作。
(七)登记监管股。研究拟订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有关的专项执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党建工作;指导县个体劳动者私营发展中心的相关工作。
(八)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九)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领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贯彻执行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和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生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检测、停用报备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并负责应急事件处置,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拟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12315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消费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统筹协调12315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转办)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协调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股。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管理股。拟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相关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纠纷调解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网络交易和价格监管股。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县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认证认可评审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制订全县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专利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裁决及执法协作机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县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大队长可按副科级选配,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或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主要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名义依法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重大、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
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监督,
(二)负责组织领导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行动,协调
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怍。承办上级转办、交办、
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特大案件。
指定重大案件、特殊案件的异地管辖,决定重大案件、复杂
案件的提级办理,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负责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
传销、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杈、广告、无证
无照和违反登记管理等违法行由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和具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收费、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以及网络市场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
可、工业品生产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
全行政执法相关工怍。
(八)负责查处食品(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盐
业质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九)负责查处药品经营、使用,医疗器诫、化妆品生
产、经营、使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综合执法职责。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助办理乡镇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执法办案业务培训职责,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大队日常工作运转及对外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会务、文电、信息宣传、档案、综治、信访、后勤服务保障、办案设备管理、罚没物资保管处置等工作。负责大队党建、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案件管理股。组织宣传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及案件管理,承担有关案
件的核审、集体审理和听证,协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等工作。负责办案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以及相关案件
线索移交件、举报件的受理、审查、分流、交办和案件查办
信息统计工怍。配合查办网络交易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电子
证据的固定和分析。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有关
行政执法案件的移交工作。
(三)食品安全执法中队。组织、指导、协调、查办、
督办食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盐业领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应急事务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上述相关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四)药品安全执法中队。组织、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执法中队。组织、指导、协调、查办、督办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领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公平竞争执法中队。组织、指导、协调、查办、
督办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包括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等行
为)、传销和违法直销、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网络市场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价格检查执法中队。组织、指导、查办、价格和收费领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郧西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郧西县计量检定检测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为:
主要承担建立、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校任务;开展计量技术咨询等服务;承担上级下达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量检定人员培训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责。
五、乡镇市场监管所
(一)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城关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二)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土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土门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三)郧西县市场监督局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香口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四)郧西县上津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督局上津市场监督管理所,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上津中队牌子),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五)郧西县市场监督局槐树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槐树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六)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店子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七)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关防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关防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八)郧西县市场监督局湖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湖北口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九)郧西县市场监督局景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景阳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六郎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六郎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一)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夹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夹河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二)郧西县市场监督局羊尾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羊尾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三)郧西县市场监督局涧池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涧池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四)郧西县市场监督局观音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观音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五)郧西县市场监督局马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马安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六)郧西县市场监督局河夹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河夹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七)郧西县市场监督局安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安家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十八)郧西县市场监督局三官洞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郧西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三官洞中队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长按相当副科级选配),为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派出机构。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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