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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十堰市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机关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综合创建等工作。
(二)医疗待遇保障股(法规股)。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基金预决算、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医药价格和医疗救助股。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承担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风险预警工作。
咨询电话:0719-8629015;传真:0719-8660929;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邮编:44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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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8761509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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