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办公室(法规股)。负责信息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材料和纪要;组织编审年鉴、大事记等教育史料;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固定资产管理、接待服务、政务值守、节能减排、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征订等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全区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初审及上报备案;负责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学校章程制度管理;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组织、安排各类会议;指导局属单位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对学校办学方向、管理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投入、各项教育规划布局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3.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双拥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才引进和各类人才招聘工作;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负责副科级以下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用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学校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4.基础教育股。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参与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课程计划的实施;参与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定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及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5.发展规划股。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申报、督办工作;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校园校舍规划及建设管理、直属学校基建及维修项目计划的编报,指导全区校舍项目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认定和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教师家属区管理及改造工作。
6.财务股。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财务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和检查督办;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内部控制;参与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负责区直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和管理;协助管理各类教育奖励基金和捐赠资金;承担教育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7.学生健康发展股。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劳动教育;负责监管学校体育、音乐和美术课程开设,指导学校开展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学质量评价分析;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师业务培训和竞赛;组织全区性的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展示和比赛活动;负责学生校外培训工作;负责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8.学校安全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国家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司乘人员教育与管理;指导全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学校“三防”建设工作与督察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网上问政、来信来访等工作。
9.学前教育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负责规范办园(所)行为,对托幼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区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托幼机构的招生工作;负责指导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和教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取缔无证幼儿园;协助做好托幼机构园长、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幼儿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并监督托幼机构做好安全、卫生保健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托幼机构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其他学前教育管理的相关工作。
10.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实施国家及地方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收集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格审查、申报、资金分配及发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区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资助学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咨询电话:0719-84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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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9-87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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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8761509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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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信息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材料和纪要;组织编审年鉴、大事记等教育史料;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固定资产管理、接待服务、政务值守、节能减排、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征订等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