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拟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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