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企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保障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协调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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