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文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活动。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勘探项目的具体实施。
(七)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督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范围,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安全事项的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的旅游融合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承担新闻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监管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党建、政工、人事、财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领域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报告起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指导申报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遗产股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县专业文艺团体业务发展。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全县村级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文化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文艺评论及研究和文化艺术普及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实施文化下乡,宣传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及文化先进乡镇、社区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指导、协调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利用和管理。协助文物考古、文物维修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文物单位的风险等级并组织技术防范工程。指导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及县级评审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体育股
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网络,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竞技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建立和完善全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指导青少年体育运动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旅游股
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要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全县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名村、旅游名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评估申报。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的综合改革,适时研究制定与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措施,确保旅游产业和工作健康发展。指导、协调重点区域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旅游业统计信息及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业务及旅行社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五)广播电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审核、申报和承办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撤销和管理的有关事务。统筹规划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和无线覆盖工程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统筹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建设与行业管理。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审查引进的电视剧节目及进口音像节目的内容。监管县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法规股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法律事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文化市场、艺术培训、广播电视播放、文物保护及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监管电影领域及出版物的发行和印刷。联系、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投诉。负责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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