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执行咸丰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镇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地名普查等统计工作。
(八)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严格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成立精准扶贫办公室;建立居民集中安置区;进行教育扶贫;发展产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合理引导,促进人民增收,实现精准脱贫、精准扶贫的目标。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一)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
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镇党委、政府综合性文件的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和审核、校对、印制各内设部门起草的文件;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阅、归档和清退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运转;负责各种文书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文书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勤登记、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做好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记录,按要求督促反馈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各部门会议;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印章;负责做好机关内部其他行政事务,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各级各类接待工作;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办:
负责基层党建以及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做好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完成基层党建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村(社区)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制订组织人事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完成基层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调整、离职等程序,完成其他组织人事方面的相关工作;是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振兴办: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镇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汇报材料撰写;拟订全镇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接落实乡村振兴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负责项目工作的协调落实;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入统工作;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宣传办:
负责镇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读书班学习、周一夜学;负责镇党委、政府內宣及外宣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统战民宗工作;联系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民政办
负责低保办理,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孤儿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病残儿鉴定核实申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大病救助。
计生办:负责生育证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再生育审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6、综治中心:
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整治,统筹协调各综治成员单位实施各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完善综治维稳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统筹强化安全文明小区、综治中心、群防群治、治保组织等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协助开展禁毒、反走私和校园、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城建办:
负责居民建房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申报,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的初审。
8、路网办:负责全镇路网交通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
9、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应征入伍人员注销。
10、安监办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1、工业办
负责全镇工业发展相关工作
12、烟办
负责烟叶种植技术、收购、指导等工作。
咨询电话:(0718)6822100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6891296 值班传真:0718-6681073
办公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文化路3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6893034;0718-6891355 / 6891296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文化路34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9:00-12:00,13:30-17:00 冬季: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党政办:联系电话:0718-67101252、组织办:联系电话:0718-67101253、乡村振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