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开展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行政许可和备案,拟订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区划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勘探项目的具体实施。
(七)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的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和现代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八)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县内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九)负责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申报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差转战、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申报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规定发射功率;审核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以及管理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协调、联络、服务文体及旅游协会。
(十五)组织拟定创建文化体育先进县、文化体育先进乡镇和社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服务中心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委宣传部承担新闻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办公室、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组织人事股、宣传促进股、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广播电视股、体育股、公共服务股、计划财务股、文化和非遗股、政务服务股
(一)贯彻执行文化、旅游、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行政执 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 旅游、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演出、艺术品经营、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网 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领域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社会艺 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领域 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 广播电视、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地 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 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 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 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四)依法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 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 称谓,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强制、纠缠、 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 经营者在景区非商业摊点设置区摆摊设点,强行出售联票,冒用 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或者 降低服务标准、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甩团甩客的违法行为;
(五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未釆取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环 境或者人文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 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体育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六)履行法律法 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建、文明创建、意识形态、 内务、后勤装备保障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化 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含扫黄打非工作)、重大活 动安全保障和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 组织和综合协调。
(2) 一中队。负责业州镇、长梁镇、茅田乡辖区内的文化 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3) 二中队。负责三里乡、红岩镇、高坪镇、龙坪乡辖区 内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4) 三中队。负责花坪镇、景阳镇、官店镇辖区内的文化 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一)承办或主办 政府交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二)创作优秀剧(节)目,参加各级 各类文艺调汇演活动,推介和展示地方文化形象;
(三)辅导、培训文 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四)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独具特色 的民族文化;
(五)完成文化上山下乡演出任务;
(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培养、培训、输送中小学阶段的青少年体育运动人才。
3、培养、培训体育初级人才和体育骨干。
4、省州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的训练比赛。
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6、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借阅、网络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全县文献资源收藏中心、书目中心和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交流研究中心。主要承担着集中收藏文献信息、提供文献信息查询服务、保障群众基本阅读权利、开展居民素质培训和社会教育等职能。
公共图书馆的主要职
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图书馆的产生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需要。因为有了图书馆,人类的社会实践所取得的经验、文化、知识才得以系统地保存并流传下来,成为今天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
二、开展社会教育。近代大工业的产生要求社会人有较多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图书馆从而真正走入平民百姓当中,担负起了对人的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的任务。现代社会,图书馆成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基地,担负了更多的教育职能。
三、传递科学情报。传递科学情报是现代图书馆的一个重要职能。图书馆丰富、系统、全面的图书信息资料,成为图书馆从事科学情报传递工作的物质条件。在信息社会,图书馆的科学情报功能将得到加强。
四、开发智力资源。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资料是人类长期积累的一种智力资源,图书馆对这些资源的加工、处理是对这种智力资源的开发。同时图书馆将这些图书资料提供利用,是开发图书馆用户的脑力资源。换言之,图书馆承担有人才培养的职能。
五、提供文化娱乐。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满足了社会对文化娱乐的需要,丰富和活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 指导、协调处理全县文物保护、收藏、研究、展览、宣传、利用等工作;
4.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
5. 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协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6. 协调配合上级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调查、研究、考古发掘等工作;
7. 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管理、保养维护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四、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七、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八、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职责:
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文化宣传。
三、文艺活动组织。
四、相关培训。
五、业余文艺创作组织。
咨询电话:0718-8222143 值班传真:0718-8250380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施市金子坝路 邮编: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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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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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47-1号建始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对外联系地址在哪儿?(一)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718--3417999办公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司法大楼5楼(二)建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联系电话:0718-322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