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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利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利川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原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政策、措施、执法考核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发展。
(三)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调度、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创建、提升城市品位的指导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五)负责城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排水、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对城市各种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等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户外广告标语牌管理,城区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占道施工现场堆放、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城市悬挂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管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众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建筑物立面、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城市空间秩序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城市静态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停车场设置使用管理。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与垃圾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九)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燃气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的适用范围应为城市和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直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领域全部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等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3.与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行使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
5.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管理和处罚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行道和绿地等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6.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移交违法行为和线索,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收文发文、统计、接待、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公秩序;负责信访、治安内保、后勤保障、城管志及年鉴编纂、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网络舆情及相关部门交办件的回复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负责系统的收支、核算和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编系统各单位事业经费、规费等预决算,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基建项目的财务监管、参与系统工程建设及货物采购的验收工作;负责系统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核算;负责城管装备及制式服装的发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及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宣传工作;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证件、案件报告与审核、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推进依法行政、处置城管执法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各项工作履职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城管系统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相关业务股室对受理后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现场查勘;负责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完工后的验收组织工作。
(五)公用事业股。负责制定实施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和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项目实施可行性的研判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工程类项目及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市政道路设施、道路照明的运营管理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系统城管工作宣传教育和新闻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工作。
咨询电话:0718-7289489 传 真:0718-7264222
办公地址: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7289985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