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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3月29日挂牌,与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合并组建,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副督察),专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副督察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内设机构正职11名(含机关党建办公室),内设机构副职5名。下辖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归口管理的二级单位为:利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利川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分局、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利川市地质矿产管理所、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部门规章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各层次规划和
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区控制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补偿、报批等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承担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土地和矿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土地、矿产领域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
(十七)承担土地储备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征收法律法规授权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征收的相关费用。
(十九)统一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州和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考勤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察督办。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统计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节能减排、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培训、出国出境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信访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回函办理。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举报事项。负责土地、矿产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规划领域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负责统筹分办平台、网络、热线、领导交办信访事项。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负责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土地、矿产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相关维护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供应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协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组织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组织资源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利川市全域建设用地供应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定规划条件。组织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全市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指导土地征收工作。配合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工作。参与市政规划的编制,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协调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落实。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审批、发证、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调处矿权权属纠纷或跨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采矿争议、纠纷;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和占用储量、压覆储量的管理、登记工作,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协调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防治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承担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进驻事项相关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开;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利用审批、过程监管和结果审查。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建、文明创建工作。
咨询电话:0718-7289489 传 真:0718-7264222
办公地址: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7289985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