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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24-741389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7月6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9月1日后)(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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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指引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职能信息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组织拟定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屈家岭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管理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六)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八)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制定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开展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烈士的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以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屈家岭管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普法、综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拟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要求标准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和标准组织实施验收。根据中央、省市标准协调落实和完善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结合全区实际制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健康扶贫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保障药品供应。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卫生动员工作。承担实施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等工作;对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四)健康屈家岭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办公室)。承担健康屈家岭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屈家岭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督办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区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区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工作并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拥军优抚股。负责全区拥军优抚工作。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工作。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怃对象出现重大变故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指导协调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人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定军休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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