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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4〕16号)和《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办公室、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红党办发〔2015〕3号),设立天津市红桥区商务委员会(简称区商务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红桥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牌子(简称区中小企业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许可、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职责划给区审批局。
(二)将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职责划给区审批局。
(三)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赴境外投资(含赴港澳台)企业核准相关职责划给区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商贸业、工业和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的运行监测,依据国家和市政府法律法规,组织推动内贸消费品市场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加快重点商贸项目、特色街建设,推进商业发展。
(三)负责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全区社区商业中心、菜市场、早餐网点等便民服务业的发展;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全区老字号的发展。
(四)负责全区对外经贸工作的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进出口总额实行检测与管理。
(五)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外贸出口考核指标;研究制定本区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协调管理本区外贸进出口、直接利用外资等外经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分析上报。
(六)指导和管理本区在境内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及其它经贸交流活动。
(七)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
(九)负责全区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考核,加强对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进各行业节能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节能产品技术利用。
(十)负责电子商务和商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督促、检查、考核各亿元楼宇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情况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各类楼宇招商推介活动。
(十二)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22-58665678;传真号码:022-58665555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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