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3.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4.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幼儿教育。
5.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6.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利用外资;负责中小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的专项审计。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
8.指导各中小学后勤管理、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划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共有3个单位,包括区教育局本级,下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区学生资助中心2个二级单位,机构共有:
1.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提案、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及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和中小学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2.教师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办公室、继教中心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任免和教职工的调配、调整、考核、评优表彰和职务评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工资报批、医保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
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及中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和各项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奖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和教职工的竞聘、调整和考核、晋级的报批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聘用工作。
3.基础教育(幼教)股、职成教股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指导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监测各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的业务管理与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4.计财审计股
制定全区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及执行的监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编制、下达学校和局属单位基建计划及执行情况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
5.工会、团总支(兼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围绕机关中心工作,组织教师广泛开展教学竞赛活动;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履行代表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教师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相关问题,维护教师的健康权、休息权、学习权和发展权。关心教师生活,关注教师身心健康,负责对教师困难补助工作。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基础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根据团区委的工作部署,提出学期或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并及时总结。
6.体卫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管理指导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指导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计划;对全区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导;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思想道德教育、科普知识普及教育、科技创新作品制作、健身、读书、娱乐、体艺特长培训等活动;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校外活动经费、活动设施等。
7.安全股
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法制、安全、卫生工作的总体谋划、部署、督查、落实与总结表彰;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普法和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负责全区校方责任险和师生平安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8.电教站
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电教仪器设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区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订购、收发、管理、维护以及汇总上报工作;组织电教实验人员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学实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制作、储备有关教学所需的音像教材、软件和信息资料;配合学校加强对理、化、生实验室以及图书室(馆)的改造和实验教学设备、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网络的安全工作。
9.后勤办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勤工俭学各项政策和规定;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活动;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区、面向社会”的原则,遵照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在维护校园风貌和声誉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在校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工作。
10.学生资助中心
统一管理全区的国家、省及各类社会性资助奖学金及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负责全区家庭困难学生的统计及受助学生的跟踪调查,并提供咨询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各校学生资助机构工作,监督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建立和管理家庭困难学生档案。监督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草拟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定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负责资助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年度工作的总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精神;通过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11.教研室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根据规定和需要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各学科教材、配套教材、选修教材、乡土教材、实验教材、补充教材。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过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指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课程标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丰富教学策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组织教学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 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教学工作法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教育局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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