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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州市鄂城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鄂州市鄂城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八)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711-5919069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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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会务、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信访、综治、宣传、后勤、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医保规划、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编制、审查复核工作;承办局党组议定事项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王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