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保康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健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 定和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六)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 标采购政策措施的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披露 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对乡镇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全面推进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 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 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改,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