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标准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临时摊点设置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中转站(含连体公厕)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垃圾运输、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
(六)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县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全县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
(九)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散装水泥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交通管理以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负责行使城区三个办事处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负责在铜山风景名胜区行使《风景名胜区条例》、建筑市场管理、室外装饰装修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负责县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文明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拨付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汇、编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物品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装备的采购与管理。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现场查验及结果的审核;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统筹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受理工作;受理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督察考评股。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执法行为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置城市综合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举报;组织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项的督办;监督指导城区和铜山湖风景区土地违法、建设违法行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监督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专用车辆、执法装备、标志标识规范使用情况;监督遵守队容队纪、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执法等执法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情况;完成领导批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拟定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临时停车场、市场、临时摊点的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五包”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扬尘治理股。负责拟定控尘工作方案;负责城市道路洒水降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日常控尘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地、供水、供暖、供气施工工地控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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